關於測謊儀的使用尊敬的各位律師: 我一個朋友被偷了600元人民幣,且已經報警,現在只有懷疑對象。請問警方是否能使用測謊儀?懷疑對象是否可以不接受測試?測試的法律効力如何? 多謝指教。
元是否符合当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这是首要考虑的问题。关于测谎仪的使用,现行法律还没有很明确的规定,但是各地公安机关有进行探索,可以作为参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99年9月10日对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CPS多道心理测试(俗称测谎)鉴定结论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结论不同,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可以被用来帮助审查、判断证据,但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所以现在测谎仪的解困还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以上意见,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