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交付期限;按四方验收尊敬的律…

合同约定交付期限;按四方验收尊敬的律师,我想咨询以下收楼问题,谢谢。本人在南平市购了一套自住商品房(一期房子交楼,二期还在建),后来开放商通知2008.12.28交房。到了交房日期,发现房子问题还非常多,达不到交楼标准。而且开发商只能提供自检验收报告,无法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但购房第八条有以下约定:按第5条第八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2008年12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4种条件,并符合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V4、该商品房经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自检合格。5,按四方验收。这种情况合法吗?我可上法院告开发商吗?

您好,开发商的行为构成违约,您可以向法院起诉开发商。鉴于法律专业性,建议您委托律师处理。可以起诉,要求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