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怎么办?本人在2001年买了一个产权商铺,是以租养贷那一种,正常运作了五年以后,开发商就不能按时返租金了,并且宣布将租金降低一半,遭到我们强烈反对,经过双方多次协商后开发商决定给我们按原价退房,以先退一半房款,一个月后再退另一半的房款为条件签署了退房协议,2007年7月我们也如期领到了第一批退房款,可是一个月后再去找开发商时,他们就开始故意拖延时间一直到年底他们才同意给第二批房款,我们把购房合同及退房协议等所有资料全部交回给了开发商,后他们给我们开了一张内部银行的支票,就在我们要找财务主管签字时,法院来人把开发公司给查封了。请问律师我们手中只有一张内部银行的支票,如果开发公司倒闭了我们还能要回钱,或者要回商铺吗?我们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请指点迷津。
可起诉,申请法院确认退房合同无效,要回产权商铺。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尽快提起诉讼的你具体可以与我电话联系的你好!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严驰根据你所说的情况,证据都没有了,公司也被查封了,你们能做的就是快点起诉,参与分配财产,证据方面想想办法,看有没有其他人留有存根,如果真的没有,只有搞多点证人证言了。修改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