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本人在一家化工设备企业做销售工作,2006年9月22号进的单位,直到今天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但是每个月都有帮我交纳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现在出现以下情况: 一.公司存在长期的拖欠工资问题 二.公司在08年12月10左右让大部分员工补签了假的劳动合同,日 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明显的戏弄法律. 三.公司现在要裁员,但是没有任何的补偿.劳动法的规定要补偿双倍工 资还有经济补偿,但是公司说把你裁了是给你一个机会. 现在我想要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教我该怎么做比较妥当,谢谢!!
要向厂方提交辞职通知书。要求对方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赔偿金的功能法律责任。建议委托本地律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