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您好,我与公司是2008年1…

公司裁员您好,我与公司是2008年10月27号签的合同.签了一年的合同.试用期是两个月,公司于2009年1月4号通知我说公司要裁员.(并没有提前通知.)让我1月5号来办手续,在协商下.公司同意补偿我一个月的工资.(正常来说一月份还有四天的.可他们说只有两天,另外两天是公休.我也没说什么)但昨天我去拿钱的时候,他们却这么算的.用我一个月的工资除以31天.(我觉得这样算本来就不合理的.)*2.补了我一个月的公积金(两个月没给我交).还有一个综合养老保险没给我补.请问这么算是否合理.是否还应该补偿我代通知费呢?急!!!!!!!!

应当支付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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