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变更合同以及工资我于2005年与浙江台州一民营企业签订5年期年薪合同,合同主体是公司集团。但分配到下属分公司工作。合同中写明每月由分公司支付3000元,其余款项于底一次性结清。岗位写的是暂定”翻译“。由于分公司项目没有开展起来。于后调入分公司品管部工作。今年又调入另一分公司工作。在今年年底结算工资时,集团以在分公司工作为由,要求我与分公司订立合同,且工资与现岗位挂钩。我不同意。集团说一是变更合同;二是解除合同,给一个月的补偿。我觉着都不合理。请帮忙分析一下如何协商此问题。如果终止合同,我的赔偿如何计算。谢谢
如果单位终止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按照双倍经济补偿金支付如果是协商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签订合同的主体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