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08年今年3月份经我介绍稷山县某小区与广东惠州富士电梯厂签订了8台电梯的设备合同,我代表运城三源电梯公司与该小区签订了电梯的安装合同,安装合同共计96000元.按合同约定,工人进场安装前付50%,安装完毕质检部门验收前再付40%,剩余10%作为质保金1年后付.电梯的安装需要厂方的委托或授权,但安装开始时,厂方委托了运城中奥电梯公司进行安装,并且稷山县某小区未向三源电梯公司支付过一分钱,也未向中奥公司支付,只是向当时的安装工人李某支付了3万元,并由李某个人签收.现稷山县某小区诉厂方电梯不合格(事实不是),并诉三源公司没有履行电梯安装义务,诉我个人招社会闲杂人员安装的电梯不合格,请问怎么处理?
案情涉及面广,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律师,或给我电话收集证据,积极应诉通过你的描述可知,你与某小区的安装合同并未实际履行,并且未履行的原因不在你方,而是在第三方。并且某小区也默认了有第三方履行合同的事实,存在违约在先的责任。因此你们可以提起反诉,要求某小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