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之过??一天下午一6岁小孩在路边玩,一不小心掉进路边的下水道,造成“下颚粉碎性骨折,鼻骨骨折”等结果,花去医疗费近万元。经调查发现是市政中心为检查更换井盖,此下水道井盖在更换过程中有明显的裂纹,施工人员认为此盖不影响使用就没有更换新的,但小孩掉入的上午有一家红星厂的一辆超载汽车将井盖压塌,但工厂没有告诉市政,也没做任何警示标志,小孩李某的损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可以起诉市政和单位,都有过错。可以将市政公司和红星厂作为共同被告来起诉,因为市政公司对下水道井盖负有管理和维护的职责,对于红星厂就要看他的过错程度:是否超载、压塌井盖后是否在井盖周围设置标示以及是否及时通知市政公司等。这些情况只有通过法庭调查和审理才可以弄清楚。另外小孩子的父母未能履行好监护职责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可以起诉市政和单位,都有过错。市政和单位单位责任可以起诉lgc同意马律师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