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的问题律师,您好。我是一家企业的员工,去年五月在下班等公司班车中被闯伤,后经治疗鉴定无残.目前,已与肇事者达成赔付事宜,请问,我公司有跟我们交纳工伤保险,那么保险局或企业是否也该承担一定责任呢?如果有,是哪些呢,有什么法律依据?(肇事者已赔付医疗\护理费\营养费\工资)
一年之内进行工伤认定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进行赔偿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你这种情况已经得到肇事方足额赔偿的,不能在要求单位按工伤进行处理了,只有在得到的赔偿低于工伤赔偿标准的,你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差额部分。可以获得双重补偿,我代理类似的案例,两者皆获赔偿。我可以提供法律帮助,欢迎电话或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