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补偿款到底补给谁2003年由于父亲病重家里急需用钱,就将家里商品房以当时政府核定价转卖给父亲的一位同事,且在协议里注明说,如果以后房子价格有变以政府定价为准,协议签定后付了部份房款,我家就把房子交给了他家,不久父去世,房子余款也是后来才补给我家的,现在政府核定下来补房屋的搬迁款,而父亲的同事却将钱领走,说房子他买了,钱应该是他的,现在我想请问一下这笔房屋补偿款到底应该是补给谁的?(在这里我要说明一下,我家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剑河县,于2007年10月搬迁到现在的新县城,当时卖房时就知道要搬迁,也知道房价只是暂时的)
此种款项一般是不给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的转移应该以不动产登记为准,你们的买卖是否办理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