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问题04年没到庭传票未对被告宣判,05年邮寄判决,未收到。现民事诉讼法179条有规定没发到庭传票,缺席判决,属再审范畴,现在的新法试用04年吗?我确实未收到判决,邮寄是家委会代收的,法院没有我收到的任何签字,是推论我收到的,我可以提出再审吗?两年过了咋办?
现在再审用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但是你也过了二年的时限。现在唯一可行的办法是向同级或上级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申请抗诉。以上意见,供参考!
诉前问题04年没到庭传票未对被告宣判,05年邮寄判决,未收到。现民事诉讼法179条有规定没发到庭传票,缺席判决,属再审范畴,现在的新法试用04年吗?我确实未收到判决,邮寄是家委会代收的,法院没有我收到的任何签字,是推论我收到的,我可以提出再审吗?两年过了咋办?
现在再审用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但是你也过了二年的时限。现在唯一可行的办法是向同级或上级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申请抗诉。以上意见,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