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您好:一、一年前老人交的钱买的房子并与卖方有收据,落产权名时是儿子与卖方签的字,写的“买卖协议”。父母与儿子双方自行签的“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协议”没有公证,双方各一份。听说房产的赠与必须经过公证后才能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更名过户手续。而我们是与卖方办的是“买卖协议”。父母与儿子双方自行签的“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协议”没有公证,是否有法律效益?二、当时甲方提出离婚并分割财产,甲、乙方共同的财产只有一辆车,房子是老人的甲方知道因此当时也没有争,甲方要的财产一辆车直接写入离婚协议书,未写入离婚协议的部分就归乙方,离婚协议里没写乙方任何财产,当时甲方提出离婚并分割财产,未写入离婚协议的是否属甲方自愿放弃?法律是否有相关规定?乙方如何才能保护自己的这部分财产?三、婚姻法“离婚后,自发现对方隐匿的财产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起诉”。财产没有隐匿,我们协议离婚一年零10个月重新分割财产是否过期期限多久?
建议到律师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