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租赁合同该合同签订于2006年1月6日,租期为四年,1100元/亩,每年年初支付。第一年承租人按合同如期支付租金,但第二年承租人只支付900元/亩,出租人认为其余200元/亩,可在合同期限内追讨,并没异议;但当第三年,承租人要求租金变更为900元/亩,即不再支付其余200元/亩。问:(1)若出租人不同意,谁违约?可否追讨第二年的200元/亩的余款?(2)若出租人同意,但并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原合同是否失效?
、若出租人不同意原合同有效,对方违约,可以追讨第二年的元余款。、若出租人同意,没有订立书面合同有证人能够证明,原合同无效,否则原合同有效。、承租人违约,可以向法院起诉追讨余款,因为在年的时效内。、如果同意,最好重新签订合同或定一个补偿协议,原合同才时效。详询杭州戚律师。关键是证据,可持相关材料或打电话详询杭州刘律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