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和培训服务期的问题我是12月进的公司,签了3年的合同,试用期6个月.今天(1月5日)公司组织我去长沙培训,从1月5号到1月14号,去之前签了培训协议,规定了服务期为1年,从2009年1月15号到2010年1月14号,并规定了赔款条约.因为进公司后发现岗位和我当初所想的有点出入,所以想问下,如果我去参加了培训,并且签定了培训协议,那么如果我在试用期内辞职的话,要不要赔培训费.希望能帮忙解答下,谢谢
如果你辞职,应当支付培训费。应当赔偿培训费用,但是公司的培训不应当是一般的职工个人素质的培训,而应当是提高职工个人能力具有专业性的培训。你好!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