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和企业养老金没有足额交纳的情况下…

个人和企业养老金没有足额交纳的情况下劳动部门是不是以可以理个人帐户想问一下,05年单位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的,当时单位让我们补交87年至04年的个人部分2381元交给单位,当时他们会计给打了收条,由他们负责给办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个人帐户,并承诺该企业交纳的给我们交纳至退休年龄,后来领取《手册》又把交款收据收回,如不交收据就不发给《手册》,今年一些工人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劳动部门告知要补交05年以前的个人部分和企业部分的养老金,以及05年和06年的%9的养老金,因为在解除后劳动部门是按%11收的,剩余9%由单位交的,当时我交养老金的时候问劳保所的工作人员,她回答说,你只管交你自己的,我们要求查05年前养老金的交纳情况劳保所一拖再拖,到今年我们才知道我们补交的养老金和企业应交根本没有交。现在我们己经将单位告上法庭,在我们想问一下办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都有什么规定,因为我们听说个人和企业养老金没有足额交纳的情况下劳动部门是不是以可以理个人帐户,我们不知道的规定,劳保所可以不可以作为第二被告,解除动合同劳保所办理个人帐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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