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处罚我在08年2月21日下午2.35和3.24,4.17在同一地点3次被电子眼监控到超速,这样处罚合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释义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希望您能给与解释。
你这种行为不属同一违法行为。虽然在同一地点,但在不同的时间,故是不同的违法行为。你说的是对三次违章行为的处罚,不属于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情形。你这不是同一个违法行为的。但是你不是同一个违法行为,而是同一种的三个违法行为,所以应当处罚不属于“一事不再罚”的情形。是可以另行处罚的.匿名到交警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