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我与1995年进入公司,每年…

劳动合同我与1995年进入公司,每年签一次合同,最后一期是2007年到2008年.2008年7月公司发了一张(是否同意续签意向书),我当时填的是愿意续签,到8月公司通知我说不再与续签合同,因我当时在请病假.所以合同终止日自动延续到医疗期满,就是到12月.我到公司办好了相关手续.后来我听说在公司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如果本人要续签的公司就必须与其签.那像我这样手续都办好了,而且当时意向书上我没有写签有固定还是无固定,我还能提出要求仲裁?我能有经济补偿吗?几个月?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你可以仲裁.应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