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冬天我是被人介绍进了一家公司,还有一部分是看到招聘广告来的,当时说签劳动合同并缴纳5金,1月虽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但1月-4月未缴纳社保。5月才通知,每月扣除117元个人承担部分。那他是否该给我补齐那,我工资1350元,可缴纳基数是1072元,远低与我的工资,我可否申请叫他补齐那,双休日就没有,我可以拿出证明的就60多天,法定国假4天,我可否问他要加班补偿那,开车额外给奖金200元,我从没拿到过,我找他所要,可理由是我合同上没有驾驶员这一项,说我没有提出过,我因超时间工作造成腰伤,继而变成腰间盘突出,我提出辞职,得到批准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当社保转回的时候,被扣押了,说在我开车的那段时间有2次违章,叫我处理了在给我,我从未拿过开车钱,合同上也没有这个岗位,却要承担责任,我觉得很冤枉。以解除合同他有权扣留我的东西吗?腰间盘突出可以做工伤鉴定吗?我还有好几个同事,连合同都不和他们签订,干了半年了,什么也没有,去劳动仲裁吧说没合同不受理,去法院我们哪有那么多钱啊!这是一家私人公司,有权有人,我们在一个地方工作,可单位在外地注册的,去那边说不好取证,在这边说归属地不是这,难道就没有办法了吗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提起仲裁的你可以具体与我电话联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