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离婚我有两个孩子,孩子一直来由我妈妈带,一直来女方一个人承担了家庭的全部责任,男的也不怎么顾家,夫妻两个人好几次因经济的事闹得不愉快,两个人的感情也随着分歧而变得越来越远,从去年正月提起离婚到目前为止,也分居了整整一年,本来提出离婚的是男方,可现在男方说为又不想离婚。而现在女方是坚决要求离婚,而我目前最大的担心是怕要不到孩子的抚养权,我想两个孩子都归自己扶养,因为一直来两孩子这么大了,男的从来也没管过孩子的事,男方的父母也从来不管也没能力管。请问:象这种情况如果女方去法院申请离婚的话,可不可以要求取得两孩子的扶养权(男方说想要儿子,我儿子只有6岁),我要把孩子扶养到十八岁,然后再给一个给男方。并要求男方支付适当的扶养费?还有财产的事,我们城里有一套房子,乡下有三间三层楼房,一辆小车买来三年了,现折价五六万,还有去年因为家里有事要用钱,我借了十来万元钱,还有呢我帮我一个同学担保借款,现他无能力还给人家,这些算不算共同的债务?应该怎么样来分配?帮我出出注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