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离婚我是四川人于2001年9有1…

涉台离婚我是四川人于2001年9有11和我先生台湾人陈某在四川省民政厅登记结婚,我也于2003年10月份去了台湾,后来因为第三者的介入和与他家人发生家庭矛盾,于是我就和我先生商量暂时回大陆冷静一下,于是就在2003年11离开了台湾。2005年7月份,他们就以我不过去履行夫妻义务为由向当地法院向我提出离婚,当时他们故意不与我联系,也没收到过台许可证,更无法出庭,在叛离之前我写过一份申诉状表明不同意离婚也写明上述原由。结果台湾省地方法院还是于2007年11月份因我不能到场判决离婚。一年后联系上也就是他现任老婆当时的第三者告诉我:她们已经结婚了,小孩都有两个,大的都已经3岁多了,令我无法想通的是:小孩子再我们还未办理正式离婚前就以经出生了;台湾法院也在当事人一方没有到场,起诉书上也没涉及财产分割的情况下,就这样单方判决离婚。我们是在中国大陆登记的结婚的,离也应该在这边起诉我才是,为何他们说离就离?难道可以无视我们中国的法律吗?我不知道今后像我我这样的大陆新娘嫁到台湾遇到这种情况,权益该如何保护?又有谁来替我们维权呢?还有我在这边的婚姻状况现在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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