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指使别人对我进行抢劫咨询注:我老婆姓苏我因为和苏在2008年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前,2008年10月1日下午,她以协商法院开庭事宜为理由把我约到我单位门口,指使其表叔和大概6七个人对我进行了抢劫,并对我进行了殴打,其中有一人持有匕首,抢劫了我手机一部,现金2500余元,在殴打抢劫过程中,苏一直站在旁边,其他人对我抢劫后将手机和现金交给了苏,让后将我强行拉上车带到了我家,又对我进行了1个多小时的殴打。导致我眉骨破裂,眼睛完全浮肿(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当天因为头部受伤意识有些混乱没有及时报警,第二日我妈妈打我家辖区的派出所电话报警,派出所要求我去案发地辖区的派出所报警,然后我妈有打到我案发地派出所报警,接警民警记录后,要求我本人当面去报警,但我妈看我伤势太重,直接送我去了医院。在住院期间10月7日,苏又纠集一帮人来医院对我进行威胁,当时也拨打了110.11月3日,因为苏去检察院举报我挪用公款(诬陷),检察院立案受理,将我刑事拘留74天。所以导致我本人一直没有去派出所报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其中并没有对报案的时限进行限制,所以你现在还是有权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因此,你现在最主要的任务是找到相关的证据或线索,能证明你被抢的事实,以便公安机关立案。当然,在本案当中,对方有可能涉嫌诬告陷害犯罪,你也可以就此进行报案。、受理、时间太久会不会保存录象资料律师不可能知道没有证据派出所也没有办法、如果派出所不作为可以要求检察院行使监督权各位律师和网友:.我现在报案,派出所还会受理吗?.当时对我进行抢劫和殴打时,并没有证人看到,但在路口有一台交警部门的监控摄像头,但我不知道影像资料是否还有保存。我报案会不会因为没有直接证据派出所不了了之?.因为苏本人就是铁路警察,如果派出所因为多方压力不好好受理,我可以直接向检查机关报案吗?(检查和法院的领导都有我家亲戚)本来对我抢劫殴打这事在我住院后就不打算追究了,毕竟夫妻一场。但苏诬告我导致我从看守所呆了天,对我父母的打击很大,而且对我个人名誉影响很恶劣,使我不得不作出要报案的决定。请各位律师和网友能尽快给我回复,谢谢!~祝各位律师和网友新年快乐,家人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