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改煤场票据属于什么性质的犯罪?我是一个开大型配货车的车主兼司机,一个多月前我和另外两个车的车主兼司机共同在甲地拉煤送往乙地,煤场给的运费是每吨80元,在开往乙地的途中我们私自改了甲地煤场给出的票据,增加了煤的吨数,多赚了一部分运费钱,但是甲方煤场也得到了虚报吨数的煤钱(每吨200元),由于当时自己没有详细的记录拉了多少趟我们自己也不是太清楚,但多出的总数约为60吨煤的运费(运输费用都是当天当时结算)。在前几天乙煤场找到我们说发现了我们改票据的情况,要求除补偿我们多收的运费以外还增加10万元的赔偿,并已经把我们的三辆货车扣押在乙煤场,说不拿钱就不能领回车。请问他们的这种做法合理吗?我们按法律规定应该负什么责任?
本人认为系诈骗行为,一旦报警,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协商解决最好!已经回答过了他们的做法是违法的,根据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除车辆主管部门,非经法定程序任何部门无权擅自查扣车辆。但你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私自更改票据的方式隐瞒了真实的数量,客观上已经非法获取了财产,可能涉嫌诈骗,至于煤场获得的走出正常部分利益,应当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当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