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第二次起诉离婚我是2007年10月底领的结婚证,07年11月举行结婚典礼。婚后女方和我共同生活不到半个月,2008年1月7日开始分居到现在快一年了。分居期间女方在08年2月起诉过我一次结果不准离婚,08年12月23日女方在次把我告到了法院[现在还没有开厅]我想问;结婚给的彩礼能要回来吗还有她家人给我的改口钱。在有分居期间我找别人借过50000元钱算是共同债务吗。如果我个人认为我和对方还有和好的余地法官能不能判离婚那
结婚并已同居,彩礼不能要回。元虽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但如果未用于共同生活,则不属于共同债务,只能由你个人偿还。彩礼不能要回,你的债务如果女方不让认可,法院会不予认定。建议为退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为好。、结婚时的彩礼、改口钱不需返还。、未用于共同生活,属于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