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劳动合同给对乙方造成损失得赔偿金应是多少甲方未足额支付乙方加班费的赔偿金应怎么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拖欠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五计算。唯需注意的是加班费赔偿金的支付有行政责令程序在前,否则没有赔偿金的问题。此外宁波市司法实践中采用的加班费的时效是从年月日起算的。首先,补发加班工资,支付拖欠部分的%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