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帮我吗?朋友欠我26万,无法还,但…

能帮我吗?朋友欠我26万,无法还,但他的唯一一套房子套内164平方,抵押给银行贷款45万,2007.12月办的。可能房子只值70万左右。你叫我做保全,这意义好像不大。现在我拿到他工程的合同复印件,还有一个附合同,就是甲方一定要把工程款打到他手里。我能对他的工程款做些什么呢?他现在说20号把甲方付给他的第一笔款(本是民公的工资)先付我。从法律上讲对这笔钱我保全后也能先得到吗?再就是我找你帮忙要付多少律师费呢?

保全后具有优先受偿权,最好委托当地的律师帮助,律师费可以直接和律师协商保全后具有优先受偿权,最好委托当地的律师帮助,律师费可以直接和律师协商建议你还是对房产进行诉前保全后,尽快提起要求他还款的民事诉讼!有证据证明在第三人有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当然可以对他的房屋申请轮候查封保全工程款不是很好操作,而且是民工工资。建议保全房屋吧,照你的描述具有一定的可行性。至于律师费问题,要根据事情的难易程度和标的额的大小来具体确定。如果你有这方面的意向,请与我电话联系。尽快申请诉讼保全。只要保全就有希望得到。律师费用面谈。可以直接申请保全您朋友在甲方的工程款,待您起诉您朋友的案件判决生效后,由法院向您朋友的甲方发出协助执行通知,直接将相应工程款扣划给您或者由法院交与您。可以进行保全,保全对自己非常有利你这个案子,最好把你掌握的资料拿来我所,我把你的全套资料看完后给你作出正确决策,到底该怎样保全?什么时候保全?至于律师费吧,协商处理吧,重庆市也有收费标准,放心吧,我们很正规不会乱收你的费用的。我个人认为,如果这第一笔钱已经确定了肯定了民工工资,那建议不做保全,即使申请保全,估计也不好操作,以后不一定能拿到你手里。律师费的问题还是跟律师面谈吧。可以保全第三方财产!律师费面谈!可以保全财产,最好和律师面谈。保全后具有优先受偿权.可以直接申请保全您朋友在甲方的工程款,待您起诉您朋友的案件判决生效后,由法院向您朋友的甲方发出协助执行通知,直接将相应工程款扣划给您或者由法院交与您。至于律师费问题,要根据事情的难易程度和标的额的大小来具体确定。如果你有这方面的意向,请与我电话联系首先,你要先提起诉讼或者即将提起诉讼才涉及财产保全的问题。其次,关于房产没到法院诉讼,采取措施叫担保。对于工程款也是诉讼时才涉及保全的问题,你可以申请法院责令建设方把款直接交付给你。yyjerry建议带上资料,约见律师面谈

女朋友为我生了儿子后,跑了,我应怎么…

女朋友为我生了儿子后,跑了,我应怎么办??女朋友为我生了儿子后,跑了,我应怎么办??

可以要求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以上意见,供参考!可以要求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可以要求她支付抚养费。如果你抚养小孩,可以要求她支付抚养费。把儿子养大。把孩子养大吧,如有需要,可要求其支付部分抚养费。

因工牺牲问题我老公今年6月份为了保卫…

因工牺牲问题我老公今年6月份为了保卫国家人民财产牺牲了,政府说帮忙上报烈士,但到目前还没有批复,象这样的条件可以享受烈士吗,得到烈士政策怎样补贴,不得以因工政策怎样补贴,得烈士我还可以起诉吗

回复卢巧仕批复前不能享受烈属待遇。如以工伤论,则按有关规定办理。

在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在下班途中出现…

在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在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

可能够工伤的。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不是负主要责任,应认定为工伤。工伤的你具体可以与我电话联系的看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你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离婚咨询我是宜宾人,2005年和一个…

离婚咨询我是宜宾人,2005年和一个武汉的人结婚,婚后1年多他有了第3者,所以我就回宜宾了。现在我们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我又不想去武汉,请问在宜宾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嘛,需要些什么手续?

双方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亲自到你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双方能达成书面的离婚协议,双方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双方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可以持身份证,结婚证办理协议离婚.

我想变更抚养权应该怎么办孩子现在跟她…

我想变更抚养权应该怎么办孩子现在跟她父亲,现在孩子9周了,但是孩子特别怕的父亲,孩子愿意跟我,不敢説对法庭説,我们都在一个小区住,孩子也在这上学,女儿怕回去后挨打,我该怎么办,我谢谢你了。

可以通过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可以协商变更抚养权,也可以通过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如诉讼你需有证据证明,孩子跟你共同生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拆迁补偿我是96年建房,有土地使用证…

拆迁补偿我是96年建房,有土地使用证,99年到房产局(当时我们这个地方的房产局归城建局管理属于新建的市区)办理的房屋产权证。2001年由房管局出具了(它项权益证明)在农业银行办理一笔抵押贷款,现已偿还。现在我建房的地方政府要征用,房管局却以房产证的档案材料有误为由下发了注销我的现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建设部168号令中第92条明确规定:此类问题由发证机关承担法律责任,赔偿一切经济损失。但是地方政府与民争利,无视法律法规的做法,我想你们请教,我该怎么办?

告房管局滥用职权!可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