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我于2005年7…

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我于2005年7月份进入公司,于2005年10月与公司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而在2008年10月份合同到期时公司并未提出与我续签,而现在于12月份才提出与我签订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2008年10月份至12月份的双倍工资?

你好,你可以主张年月份至月份的双倍工资以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你好!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没有续订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一般都有一个月的缓冲期,所以你可以要求个月的双倍工资,而不是两个月。可以。可以的你具体可以与我电话联系的可以要求

请咨询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

请咨询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第46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请解释一下,谢谢

很清楚没有在进行解答的必要呀,如果有问题可以咨询,如果你实在不明白这些法条的深意就不要弄明白了,律师能看懂就行了。请问你遇到了什么问题呢?如果仅仅是对法律条款的不理解,这个属于法学理论的探讨,不是咨询的内容,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