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伤残赔偿伤残鉴定书上有后续治疗,是30000元,目前通过交警调解后,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生效,结案了….可是担心如果真的二年后取内固定后,万一这个后续治疗费不够,可是再通过诉讼主张多的部分吗??第二个问题:后续治疗费不是就是说的后续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营养费等呢??希望律师分别回答这两个问题行吗
我的观点是这样的:,如果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属有效协议,双方均应按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作为受害人,在签订和解协议时,应当对后续治疗等费用有充分的考虑,本律师认为,如果该协议是对该次事故损害赔偿处理的终结协议,那么就应该遵循《民法通则》诚实信用原则,不应再向对方主张。,鉴定机构鉴定的后续治疗费,仅指后续医疗费,不包括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可以主张,齐鲁律师事务所范律师,如有不明白问题,可以联系。取出内固定后,还可以申请鉴定如果伤残级别提高可以要求追加后续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