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尊敬的律师先生您好!我一人一户口…

低保尊敬的律师先生您好!我一人一户口,单独生活,妻子离婚房子孩子权归女方,净身出户,没工作没收入,生活遇到了困难申请低保,我根据哈尔滨市政府低保办法第七条内容如下: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可以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前款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同一户口并依法形成赡养.抚养关系的成员。找到居委会和街道办他们说必须提供儿女的收入证明否则不予申报。是区里要求的,我想问的是:我根据文件我和儿女不是一个户口也不在一起生活,有必要提供儿女的材料吗?我说我只能提供我自己的材料(因我的家庭就我自己)。街道办的要求合理吗?文件的第十三条说:居民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应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也就是说我没必要提供家庭以外人员的材料,我的做法对吗?望予以答复,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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