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律师:您好!我想咨询这么一个情况。07年朋友的朋友甲某称以自己的车为抵押向我借钱,本来我想通过另一朋友丁某借钱给甲某。因丁某一时拿不出钱,所以我向家里人拿钱借给了甲某。事后,丁某想借车玩玩,我又以一万元转给了他。没过几天,丁某称车被人拖走了,我们就报了案。经派出所调查,车是甲某向租赁公司租的。我们就找到甲某,给丁某打了张借条。现在丁某找不到甲某还钱(甲某是外地人),遂向我讨要这笔钱。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我应该负担什么责任,有义务还这笔钱吗?
你好,债务人是甲,你既不是债务人又不是担保人,这个债务与你无关。不需要承担责任。条是谁打的?你好,你不是债务人,也不是担保人,此债务与你无关!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姜德福律师,专业办理清欠业务,客户零风险代理,客户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成功后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