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主义赔偿建筑工地民工在休息时间内…

人道主义赔偿建筑工地民工在休息时间内因头痛而去医院检查,医生在简单的检查后建议留院观察,但未发现病因,结果在第二天病人出现昏迷状态,医院实施了抢救措施,在抢救了3~4小时后转入大医院,在次日凌晨死亡,请问律师,作为用工单位应当承担哪些责任?作为人道主义赔偿多少合适?谢谢

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死亡鉴定结论。具体赔偿数额建议双方酌情商定。如果在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突发疾病,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视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