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我是2008.12.22日入职,2009.1.5日递交离职表,没有受理,1.6日我给总部发了电子邮件的辞职申请并说明了1.5日就已经申请过。希望领导给予批准。我还没来得及和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呢,我应该提前3天还是7天提出申请?如果还是不给签字,那我自己可以从1.6日算起,到期自己走吗?我能拿到应该得的工资吗?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我应该注意些什么?
可以拿到工资,可以离职,理由是单位不给你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要求辞职。你好!没有订合同的,随时可以离职!能拿到应该得的工资提前三天提出解职。已做天数的工资应当发!、毫无疑问,应得的劳动报酬单位是应该支付给你的。、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随时可以提出辞职。、如果需要办理交接手续,请不要擅自离职,以免授人以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双倍工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