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我想请教你一个问题你…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想请教你一个问题你好,我的未婚夫和他的前妻是事实婚姻,他们在一起生活了两年,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分了手,我是在他们分手两个月的时候遇见了我的未婚夫,我们觉得对方很好,约定要相守一生,白头到老。我们同居了。两个月后,就在我们打算办理结婚手续时他的前妻回来找他,要求跟他重新开始,而我的未婚夫也有跟他重归于好的意思,就在我准备放弃时,我却发现自己怀孕了,我要求他给我一定的经济补偿,自己去把孩子生下来抚养成人,但是他不同意,要求我吧孩子打掉再走,请问我现在有什么权利?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谢谢你

法律不保护同居关系,如果你打掉孩子,你可以要求他支付部分医疗费,如果你把孩子生下来,你可以要求他支付抚养费。是否留下小孩是你的权利,当然你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以后孩子的抚养费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你很难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