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头疼的问题有个头疼的问题想要咨询…

有个头疼的问题有个头疼的问题想要咨询一下。法院判给我们有两间房子使用权,两间房子所有权,但被告拒绝腾房。按照立案庭要求,我们起诉腾房,并先予执行。执行庭过了40天才来,让被告腾了房,但是被告的东西没搬干净,在被告没搬干净之前,执行法官一直让我们签字,因为天冷,他们都在外边帮忙,我们就先签了字,他们着急就先走了。他们走后,被告拒绝搬东西,并且不让我们使用,还把一些东西又重新拿了回去放到我们有使用权的厕所内,声称厕所为自己所有。后来我们找执行法官,法官说你签了字了,他们腾完房了,其他的就不管了,他们的主任也说,已经执行完毕,不要再找他了。找信访主任,说和执行庭的说,他们不管,你只能再起诉了。现在我无法在法院判给我的房内用水,做饭和取暖,我应该怎么办?再先予执行吗?给院长写信又没信。元旦时,被告又故意拆毁我法院判给我的屋内的暖气,声称水管暖气为自己所有,并打伤我父亲,经鉴定为轻微伤。派出所说不够拘留条件。我想问一下,我们能起诉他们刑事妨害司法,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吗?法院会受理吗?刑事附民事起诉有精神抚慰金一说吗?

你好!协商为最好,协商不成的,诉讼解决!可以起诉你可以将东西拿走就行。提起诉讼的你具体可以与我电话联系的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