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业单位工作30年的临时工(没有劳…

在事业单位工作30年的临时工(没有劳动合同、各种保险福利待遇)能要求补偿吗?您好!我的老父亲在农村,在当地的高级中学(公立的学校)连续工作了30年,从1979年一直到现在。。(他保留有能证明他工作30年的几种证明文件。)是临时工人,从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各种保险等社会福利待遇,今年已经63岁了。现在仍然在学校工作。但没有任何补偿说法。我想在这里咨询一下,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补偿?该向哪个部门申请诉讼呢?需不需要请律师?如果按法律规定需要补偿的话,该怎样补偿呢?是补齐养老保险,还是补偿一次性的补偿金?补偿金大约能得到多少?这种官司好打吗?我对法律一窍不通,但想为老父亲得到他应得的权利。希望各位前辈、有识之士能帮忙解答一下。不胜感激。解答得越详细越好。真的感谢了!{我这几天查了一些劳动法资料,有条文说,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就视为存在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并且有人说,可以申请1、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及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2、单位应当承担由于不能办理社保对当事人所造成的损失.3、失业保险是这样的吗?我都可以申请哪些补偿?}(如果需要请律师的话,这里的律师可以做一下介绍,如果可以的话,可以联系)

这种情况应当先向当地教育、人事部门反映要求享受教师待遇!实在不行再主张劳动合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