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工试用期工资你好我是一名大一的大学生,今年寒假在一家服装专卖店打工,那里的负责人说每天工资是30元,做得好的话加5元钱的餐费。我在那里工作了3天,每天工作7.5小时,今天她说不要我了,我问她要工资,她说试用期是没有工资的(她事先没有和我讲过),请问我能拿到工资吗?(我当时没有签合同)。
可以,但要提供证明存在雇佣事实的证据。可向劳动部门投诉。可以拿到但不适用劳动法,你们属于雇主和雇员关系你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但既然劳动了,就得给报酬。你需要证明她承诺的工资是元,已经你在她那儿干了天,这应该是关键。有书面的最好,没有,找点录音吧,还有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