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孩子能否要回?二十年前,父母因想要个儿子,所以就把刚出生没多久的妹妹送了出去,当时还收了人家500元的现金。现在父母又很想妹妹,想要把她认回来,当然也不希望伤害到她现在的父母。我们想知道,我们要是协商不得,必须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话,我们需要承担一些什么责任或者需要做些什么?
你好:你不应当通过法律程序,你的行为不合法。你们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要回你的妹妹,从对方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对方能接受吗!从法律上说,法律对收养是有明确规定的,向你说的情况单方是无法解除对方的收养关系!你们可以当亲戚走动,何必要伤害人家呢,这么多年了,养父母付出了多少,这种情况法院不支持看来你们那个时候的收养也不是按照法定程序走的,应当认定为无效的。不过,你们双方都有过错,认定无效以后,你们应当赔偿对方的抚养孩子的费用的。现在,被收养人已经成年,也应当听取她自己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