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年和公司签劳动合同,要加协议,就是要我们签一个星期上五天半班,每天下午的最后45分钟算加班,星期六的上午的最后15分钟算加班,[1:1。5],我们也向公司提出要求,不同意签这份协议,按劳动合同上我们今年要和公司签劳动合同了,但是公司是和我们签一份协议,内容是继签2008年的合同,一继就是两年,两年都没有关系,另外有两份协议,有一份我们同意,另一份就是一个星期上五天半班,也是40个小时,但是是星期一和星期五一天八个小时,有7个时连15分钟是正班,最后45分钟是加班,星期六上午3个小时连45分钟是正班,最后15分钟是加班,我们同意签合同,不同意签那份协议,公司就打出通告,说如果12月31号之前拒签的人,公司将解雇,请问这样合法吗,如果我们这样解雇了有得赔偿吗?急回谢谢!
公司的行为违法,如非法解雇则可要求赔偿.按你所说,可能是补签年的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合同内容违反劳动法或者对自己不利,当然可以拒签;公司违法解除,可以要求双倍赔偿。、拒签,并可主张年的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