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我08年9月份X公司购买了50箱食用油,原准备给一个企业送货,由于特殊原因没有送成,油款已付,但并没有提货。接着油价大跌,我要求X公司退款,但他们说如果退只能按现在的价格退给我款,如果这样的话,我将会有很大损失,请问这种情况是否适用我国《合同法》第163条的规定,或者有没有全额要回货款的法律依据。
看你们合同如何约定,正常情况下由于您个人原因为去提货造成损失应由您承担。欢迎您向刘耀武律师咨询。你好,买卖合同成立,货物已交付,你要求退货难度比较大。因为是你违约,你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你不能要回货款,因为根据合同法第条的规定,因为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不能适用合同法第条。买卖合同已经成立,没有提货的责任在你方。如果你想按照原价格退款,难度很大。要参考你和该公司的具体约定,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张计红在你不能完全履行供货合同的情况下,是没有全部要回货款的法律依据,双方当事人约定的除外。